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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业务服务介绍

在法律规定范围内, 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的委托,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为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人民法院的指定,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侦查阶段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

    根据律师法规定,犯罪嫌疑人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受委托的律师凭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有权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了解有关案件情况。

律师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 

在审查起诉阶段担任辩护人或诉讼代理人
        刑事案件由侦查机关向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后,律师可以接受犯罪嫌疑人本人或其亲友的委托担任辩护人。

担任公诉案件一审辩护人

人民检察院将案件起诉至人民法院后,律师可以接受被告人或其亲友的委托,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

担任公诉案件二审辩护人

担任公诉案件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

担任自诉案件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

担任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
    律师可以接受公诉案件被害人,自诉案件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委托,在一审、二审程序中,担任附带民事诉讼的诉讼代理人。
担任申诉案件的代理人
    律师可以接受案件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委托,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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