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简介
被告人李**使用假身份证在中国建设银行开了名为马*、马**、王**三个银行卡账户。2006年9月,李**看到某些领导干部因为违纪被查处,认为必定还有其他领导干部也有违纪情况未被发现,于是起意冒充纪委工作人员,写信给这些领导干部,向他们诈取钱款。同年10月,李**撰写了信稿,拿到复印社打印、复印了100多份。然后根据《中国政府机构名录》任意挑选了部分党政机关的领导干部,将信分别寄给他们。信中表达的意思是,收信人的“违纪情况已经被发现,正在调查,可以立案,也可以不立案,事在人为,都在权限之内,但为了把案件压下,需要宴请办案人员,宴请费由收信人支付,汇入上述建设银行的账户”。最后还让收信人“看着办,不要再弄出其他事情”。李**共寄出163封信,其中3封被收信人收到后交给了公安机关,其余信件被有关部门及时查获,未寄达收信人。后李**被抓获。
二、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投寄诈骗信160余封,其行为已构成招摇撞骗罪,且情节严重,据此,依法对被告人李**以招摇撞骗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
判决后,被告人没有提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