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简介
被告人左**于2002年11月4日下午4时许,驾驶牌照为豫P*****卡玛斯自卸车(载重量为10吨)沿本市浦东新区张江高科技园区祖冲之路行驶时,因该车车轮上的泥土弄脏道路而被上海金桥市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保洁养护工熊**、徐**、李**拦下,双方发生争吵后,被告人左**欲驾车离开,熊等人即在车前拦阻,徐还用手持的扫帚敲打车窗玻璃,左**见状仍启动车辆并向前行驶。此时,徐**离开车辆欲用垃圾车来挡住该车,被告人左**误以为在车子右侧的熊**亦已离开车辆,而仅剩在车头左侧的跟着车辆奔跑的李**,遂继续慢速行进,在行进中将熊撞倒,致被害人熊**被车轮碾压因胸腹部损伤致创伤性失血性休克而死亡。本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左**主观上没有放任危害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其根据当时的环境、客观条件,轻信被害人已离开现场,不会发生撞到被害人的后果,属过于自信的过失。被告人左**的行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二、法院判决
一、被告人左**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
二、被告人左**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宗**人民币七千七百二十元、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宗*人民币八千四百元、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宗***人民币一万五千一百二十元、被告人左**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熊**人民币一万六千八百元、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罗**人民币二万八千五百六十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