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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律师陈强代理的王珍珠诉杨某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

     我所律师陈强代理的王珍珠诉杨某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616日第二次在徐汇法院开庭。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200872日原被告在龙吴路黄石路发生交通事故。交警部门认定双方均负事故同等责任。经鉴定原告构成十级伤残。2009325日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人民币共计43569元。我所陈强律师接受被告委托代理本案后,从司法鉴定着手,对众多证据进行甄别,明确了法律关系和事实依据。

     通过陈强律师两次庭审,最终徐汇区人民法院部分支持了被告的答辩意见,判决被告承担32580元赔偿责任,最大限度的保障了当事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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