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申之春律师事务所徐永林、朱姣林代理了王某诉华东政法大学学士学位授予纠纷案件。
王某为华东政法大学学生,08年毕业时学校只发给毕业证、不发给学位证,后经询问被告知是因为学校曾因王某在一次体育考试中找人考试而被学校给予记过处分,按照学校授予学位的规定因而不能授予其学位。王某认为,自己曾经是有涉嫌找人考试的行为,但是学校之前从未有人明确告知他学校给予过处分,自己也考取了公务员且签订了三方就业协议,在签订就业协议前有关部门还到学校去做过政审调查,学校也未告知有处分。王某对学校的做法不服,向我所咨询,我所律师徐永林、朱姣林向其详细分析了案情和相应的法律规定,王某委托我所律师徐永林、朱姣林代为提起行政诉讼。
目前,该案已于2009年6月18日进行了第一次开庭审理,并将于6月30日进行第二次开庭审理。